饭店员工辞职老板不让走

如果饭店老板在员工提出辞职并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后,仍扣留了员工的工资,这是违法的。员工可以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条,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,要求老板支付被克扣的工资,并可能获得赔偿金。员工应保留好工资条、银行转账记录等工资发放证据,以便维权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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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员工因紧急情况需立即离职,可尝试以下方案:1. 与饭店老板协商,说明紧急情况,看是否能达成即时离职的协议。2. 若协商无果,且紧急情况确实严重,员工可考虑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提出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,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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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提出辞职后,在法定的三十天通知期内,饭店老板无权拒绝员工在剩下的工作日内工作。员工在此期间仍需履行工作职责,直至劳动合同正式解除。老板应继续支付员工工资,直至员工离职日。若老板拒绝员工工作,员工可保留证据,依法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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