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取保候审期间,我偷偷离开本县约3个小时
温州市洞头区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4-18
您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偷偷离开本县约3个小时的行为,确实违反了《刑事诉讼法》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,具体为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,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。虽然您已经返回并随叫随到,但此行为仍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。根据法律规定,若情节严重,可能会面临被没收保证金、责令具结悔过、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,或者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等法律后果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短暂离开本县,应首先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。具体操作包括: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离开的原因、时间、地点等信息;等待执行机关审批,若审批通过,则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地点出行;若审批未通过,则需遵守规定不得离开。同时,确保在出行期间保持通讯畅通,以便执行机关随时联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您在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《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规定,包括但不限于: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;住址、工作单位变动时及时报告;传讯时及时到案;不干扰证人作证;不毁灭、伪造证据或串供。同时,若被责令遵守额外规定,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、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等,也应一并遵守。确保通讯畅通,随时接受执行机关的传唤和询问。
上一篇:微信因欠钱被冻结,怎么解决?
下一篇:暂无 了